为贯彻落实我院教学实验室开放使用规定,保障实验室安全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,保证中医药健康学院实验室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实验室开放范围与时间
1. 开放范围:本学院所有实验室,包括专业实验室,公用基础实验室。
2. 开放时间:正常排课时间外(具体见每学期排课),工作日开放时间为8:30-21:30。周末及暑假开放时间根据预约情况另行安排,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工作日开放时间。
3. 预约要求及方式:
(1)无指导老师,学生无权单独申请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。
(2)学生需由指导老师确定签名后,提前3个工作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《实验室使用申请表》,明确实验目的、时间、人数、参加学生姓名、所需仪器设备及材料(如涉及到危化品,需提交危化品使用申请单)等内容。学生毕业设计(毕设)使用实验室需附实验方案。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设备、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是否批准申请。
(3)纸质版审批通过后,需填写电子版《中医药健康学院实验室借用情况统计表》并明确在场第一责任老师,才算预约成功。不得出现先使用后补交申请单的情况。
二、指导老师职责与要求
1. 资质要求:指导老师需要熟悉实验室相关专业领域知识,同时熟悉实验仪器操作。
2. 实验指导:
(1)指导老师负责审核学生实验方案,确保实验设计科学合理、安全可行,符合毕业设计要求。
(2)在实验过程中,指导老师需全程在场,对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指导,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,解答学生疑问。
(3)指导老师应监督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,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验操作,同时监督学生做好实验卫生工作。
3. 安全监督:
(1)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,确保学生了解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。
(2)实验过程中,指导老师需密切关注实验安全情况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,必要时暂停实验。
(3)如遇突发事故,指导老师应迅速组织学生疏散,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,同时及时向学院报告。
三、在场第一责任老师职责
1. 责任老师确定:实验室开放期间,必须至少有一名在场第一责任老师(现场毕设学生超过10名,则至少两名在场第一责任老师),由指导老师/实验管理人员担任。
2. 职责内容:
(1)负责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,确保实验室开放期间的正常秩序。
(2)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设施,包括消防器材、通风系统、水电设施等,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
(3)监督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实验操作,及时制止违反实验室规定的行为。
(4)负责实验室开放期间的考勤记录,同时需确保开放实验室登记本登记。根据《中医药健康学院实验室借用情况统计表》逐一核实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身份,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,如发现学生未经指导老师允许,私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,实验管理人员/在场第一责任教师有权要求该学生停止实验,并告知其实验指导老师,批评处理。
(5)如遇突发情况,第一责任老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,减少损失,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。
四、学生卫生与行为规范
1. 个人卫生:
(1)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保持整洁,不得携带食物、饮料、雨具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。
(2)实验过程中,学生需穿戴整洁的实验服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
2. 实验室卫生:
(1)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台面整洁,实验结束后需清理实验台面,将仪器设备归位,打扫实验室卫生,确保实验室整洁有序。
(2)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按照实验室规定进行分类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危险废弃物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。
(3) 实验结束后,学生需经指导教师/在场第一责任老师检查卫生合格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3. 行为规范:
(1)学生进入实验室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,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不得私自离开,私自离开经查实,取消一周实验室申请资格。
(2)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喧哗、打闹、乱涂乱画等行为,保持安静和良好的实验环境。
(3)学生需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,不得随意搬动或损坏。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,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五、耗材、危险化学品、玻璃器皿借用及仪器设备使用规定
1. 耗材借用规定
如学生需使用一次性耗材,请提前申请,禁止学生未均申请,私自取用耗材。学院不承担开放性实验(含毕设)过程中所需的口罩、手套、纸巾等一次性消耗品,均由申请人自行购买承担。对实验室的耗材,由于不合理的使用造成的浪费,由学生自己购买归还给实验室。
2. 危险化学品借用规定
如开放实验需使用危险化学品,请在危险化学品购买前提交用量申请。领用前,填写《中医药健康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》,经审批后,才可领用。不得多领用及一次性领用,秉承每次实验“用多少取多少”原则,如有剩余,使用剩余部分要返还保管好,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。
3. 玻璃器皿借用相关规定:
(1)玻璃器皿可借用于开放性实验,需要申请借用实验室时,提交借用玻璃器皿清单,不能私自取用及占用。
(2)玻璃类器皿使用后需及时归还,不能长期占用,实验结束后(指单次申请结束)必须洗净归还。
4. 仪器设备使用规定
(1)设备培训
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前,必须经过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,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,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使用。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,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。
(2) 设备使用
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时,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,不得擅自拆卸或改装。使用结束后,需如实填写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》,记录使用时间、使用目的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及使用后的检查情况等信息。
(3) 设备维护
实验结束后,学生需对使用过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,并做好使用记录。如仪器设备出现故障,学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指导教师,不得自行修理。指导教师需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修,并做好维修记录。
六、违规处理
1. 申请人违规
(1)申请人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暂停实验室使用资格等处理。
(2)申请人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,需承担相应责任,并赔偿损失。
(3)申请人未经允许私自取用一次性耗材,经核实,所用耗材费用需由申请人承担。
(4)学生未经指导老师/在场第一责任老师允许,私自结束实验离开实验室,未打扫干净实验台面及试剂架卫生,指导老师/在场第一责任老师有权要求学生返回打扫卫生,如拒不返回打扫卫生,该学生需承担一周实验室打扫卫生责任,如仍未履行打扫责任,暂停该生1周实验室申请使用资格。
2. 指导老师或在场第一责任老师违规
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,实验管理人员巡视实验室发现无指导老师或在场第一责任老师在场,公开点名批评,三次不改,取消年底评优资格。因导致实验室管理混乱、实验室脏乱,累计发现三次,在场第一责任老师/指导老师年底考核视情况严重程度,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。如出现安全事故,将追究在场第一责任老师及指导老师责任,并给予相应处理。
七、附则
1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中医药健康学院负责解释。
2.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院另行通知。
中医药健康学院
2025年6月9日